在中國大齡心智障礙托養領域,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曾經是楷模。
曾在短短幾年時間內,南京寧馨陽光家園服務中心(下稱寧馨陽光家園)憑借高質量的服務,贏得了來自官方和民間諸多贊譽。
它的榮光和探索,也被圈內視作中國大齡托養行業的風向標。
托養家庭更是將其視作歸宿,至少有5戶家有大齡自閉癥孩子的家庭,還在寧馨陽光家園附近買了房。
作為曾經的南京市“十大民生項目”之一,寧馨陽光家園一度雄心萬丈。
但出乎很多人意料,這樣一家政府耗資6千多萬,著力打造的市本級殘疾人托養中心,有一天會被南京市殘聯告上法庭,理由是拖欠場地費用。
一審和二審,寧馨陽光家園都敗訴了。
更棘手的是,寧馨陽光家園的創辦者劉強被判承擔機構的無限連帶責任,私人承擔100萬元的敗訴款項。他的銀行賬戶也因此被凍結。
一審判決中,法院以劉強創辦的服務中心無辦公場地為由,判定登記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寧馨陽光家園,不具備法人資格,從而要求劉強承擔連帶責任。
二審判決,雖認定寧馨陽光家園系公辦民營的社會服務機構,但以劉強和陶某實際控制機構運營管理為由,繼續要求劉強向殘聯賠付100萬的場地及設備折舊費。
劉強認為他不應該敗訴,還打算繼續申訴。
而在其他行內人看來,劉強的遭遇很可能給了大齡托養行業一個不詳的信號——機構的經營本來就很困難,再加上身處政策和市場夾縫中,法人資格搖搖欲墜,將公益淪為創辦人和運營者豪擲身家性命的賭博。